米乐(中国)塔吊设备资产处置
米乐(中国)
塔吊设备资产处置
招
标
文
件
招 标 人: 米乐(中国)
2024年1月
一、招标公告
米乐(中国),拟对塔吊设备资产处置进行招标,欢迎对此项目感兴趣并具有一定回收、生产及运输能力的厂商前来投标。
二、招标内容
1. 招标项目名称:塔吊设备资产处置
2.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涉及塔吊的拆卸、运输、处置等全过程。投标人需确保塔吊能够安全、有效地进行处理。
3. 招标限价:最低价格不低于50000元。
招标物质名称:塔吊设备一套(型号ZJ5710)
1.标书发放:
时间:2023年12月29日9时至2024年1月8日17时
地址:之江路916号安居临江大厦318室
联系人:李帅杰
联系电话:15168429554
2.实物存放地点及实物勘察时间:
时间:2023年12月29日9时至2024年1月8日17时
地点:西湖区人和家园东100米、德清县渠道桥东100米
联系人:李茂平 联系电话:13957178272
第一部分 投标文件说明
一、投标文件说明:
1、投标方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以使其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2、投标方投标时应按废旧物资处理进行报价
二、关于投标文件:
请投标方按〈标的清单〉填写投标报价清单最终报价,。
标的清单(一套塔吊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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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生产厂家 |
计量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塔吊标准节 |
ZJ5710 |
浙江建机 |
节 |
2.00 |
|
2 |
塔式起重机 |
ZJ5710 |
浙江建机 |
台 |
1.00 |
含13节标准节 |
3 |
塔吊全过程安全监督管理系统 |
MT型50TM |
浙江建机 |
台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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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单仅供参考,所有标的物标的名称、规格型号、质量、性能及拆除所涉及的范围等均以现场展示实物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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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投标文件须附带的证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3、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记:
(1)投标文件投标方应将投标文件分别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方单位公章,在投标文件封皮明显处注明:
招标文件的正本或副本
招标人:
招标文件编号:
招标项目名称:
投标方的名称(加盖公章):
地址:
电话:
注明:__年___月___日___时___分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2)投标文件字体采用宋体、A4幅面纸张打印
三、招投标文件的补充:
1、投标方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方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2、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1月9日11:00
3、投标文件必须在招标方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前送达到投标地点,过期不候。
四、投标书送达方式及地点:
投标方式:只限递交方式至之江路916号安居临江大厦米乐(中国)318室
联系人:李帅杰
联系电话:15168429554
第三部分开标评标及定标过程说明
一、开标:
1、开标地点:安居临江大厦会议室
2、开标时间:2024年1月9日14:00
3、开标:招标工作组与纪检监察部指定人员同时在场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开启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整理并记录投标文件的主要内容,并在开标记录上签字认定。
二、评标、中标:
由资产运营部、成本合约部、纪检共同记录,由报价最高价中标。
第四部分 合同授予及付款方式
一、中标通知书:
评标结束后,由招标方签发《中标通知书》。
二、有关约定事项:
1、《中标通知书》发出3个工作日后,招标方与中标方签订合同。
2.如果中标方投标时弄虚作假,而实际上所投标报价达不到招标方要求的、或影响招标方正常工作的,招标方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三、运输方式和费用负担:由中标方负责运输及负责运输费用。
四、结算方式:付款提货
五、合同解除条件:协商解决。
六、合同样本
塔吊设备资产处置合同
转让方(以下称“甲方”):米乐(中国)
注册地/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孝丰路5号
法定代表人:邢军 电话:
受让方(以下称“乙方”):
注册地/住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或:身份证号码: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转让其拥有的转让标的相关事宜达成一致,签订本资产交易合同(以下称“本合同”)如下:
第一条 资产转让标的
1.1本合同转让标的为甲方所持有的一套塔吊设备。
1.2转让标的上未设定任何形式的担保,包括但不限于该转让标的存在抵押、或任何影响转让标的转让的限制或义务。转让标的也未被任何有权机构采取查封等强制性措施。
第二条 转让价款及支付
2.1转让价格(即“交易价款”)
甲方将本合同项下转让标的以¥ 元(大写:人民币 元)转让给乙方。
2.2支付方式
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乙方应在本合同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指定账户支付交易价款交易资金
2.3甲方指定结算账户(户名:米乐(中国);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杭州宝石支行;账号:33001616135050008320)。
第三条 转让标的交割事项
3.1甲方应在乙方按时足额付清交易价款后与乙方办理转让标的交接。
3.2本次转让标的交接地为展示地,所有标的物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质量、面积、结构、性能等均以现场展示实物为准,交接时不再盘点。
3.3在转让标的交接过程中,乙方须服从甲方对转让标的移交的有关管理规定,甲方有权对违反规定的乙方不予进场移交,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3.4转让标的毁损、灭失风险自移交完毕之时起转移至乙方,乙方应自行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3.5在办理转让标的交付过程中所涉及应缴纳的税、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应纳税方各自承担。
第四条 转让标的拆除、搬迁、清运
4.1乙方须在交接次日起 5 天内将全部标的物搬离交接现场。
4.2如甲方发生特殊情况,使标的无法按期移交或拆除、搬迁、清运无法进行,甲方有权延期或暂时中止标的移交,标的的搬迁期限作相应顺延。在此期间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3在拆除、搬迁、清运标的时,乙方严格遵守管理规定以确保作业过程中安全,并按有关规定和规程进行作业。如乙方无相应资质的,必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和人员进行作业。
4.4乙方对本次标的在拆除、搬迁、清运过程中的消防、人身安全负责,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与甲方无关。
4.5乙方在对标的的拆除、搬迁、清运过程中,如发生纠纷等情况,全部由乙方负责解决,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6乙方在标的拆除、搬迁、清运结束后,应通知甲方,接受甲方的验收。
4.7除非甲方书面确认,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对逾期未全部或者部分完成合同义务的违约责任提出抗辩和免责要求。
第五条 甲方的声明与保证
5.1甲方对本合同下的转让标的拥有合法、有效和完整的处分权;
5.2为签订本合同之目的向乙方及杭交所提交的各项证明文件及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甲方对所提供材料与转让标的真实情况的一致性负责,并承担因隐瞒、虚报所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5.3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授权、审批、公司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取得,本合同成立和转让的前提条件均已满足;
5.4转让标的未设置任何可能影响转让的担保或限制,或就转让标的上设置的可能影响转让的任何担保或限制,甲方已取得有关权利人的同意或认可。
第六条 乙方的声明与保证
6.1乙方受让本合同项下转让标的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不违背中国境内的产业政策;
6.2为签订本合同之目的向甲方及杭交所提交的各项证明文件及资料均为真实、完整的;
6.3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授权、审批、公司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取得,本合同成立和受让的前提条件均已满足。
第七条 违约责任
8.1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无故提出终止合同,应按照本合同交易价款的10%向对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8.2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支付交易价款、履约保证金的,乙方已付的款项不予返款,且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额万分之十偿付违约金。乙方逾期付款超过5日,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8.3乙方未按期将标的搬离交付现场的,自逾期之日起应支付每天1000元的违约金,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逾期超过3天,视为乙方根本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解除本合同的,除乙方已付的交易价款、履约保证金和交易服务费不予返还外,未提取的标的物,视作乙方自动放弃,无偿归甲方所有,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经济责任。
第九条 管辖及争议解决方式
9.1本合同及产权交易中的行为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9.2有关本合同的解释或履行,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的,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合同的生效
10.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 其他
11.1甲、乙双方对本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1.2双方在本次资产转让中提交的资料、签署的文件等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3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米乐(中国)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约时间:2024 年 月 日
第五部分 投标书格式
本次招投标仅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报价清单(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第六部分、投标报价清单
招标单位 |
米乐(中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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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米乐(中国)塔吊设备资产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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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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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部分/项目 |
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合计 |
备注 |
1 |
塔吊标准节 |
ZJ5710 |
节 |
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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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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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塔式起重机 |
ZJ5710 |
台 |
1.00 |
|
|
含13节标准节 |
3 |
塔吊全过程安全监督管理系统 |
MT型50TM |
台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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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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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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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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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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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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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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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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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报价含塔吊运输拆卸等成本、含13%的专用增值税发票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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